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风采 >正文

荻港镇“三举措”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1 10:18:47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为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输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荻港镇采取三项措施,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荻港镇成立了荻港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间工贸企业工作领导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荻港镇辖区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复工复产资料、现场检查验收、日常督查工作。

  

  二是制定复工方案,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荻港镇企业复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原则、防控要求、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要求复工企业需严格上岗员工审查,全面排查员工自2020年1月11日起是否有湖北等重点地区往来史、与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所有上岗员工必须签订承诺书、填写健康登记表,承诺如实填写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做到一员一表。

  

  三是强化现场检查,在企业提交了企业复工复产书面申请书》、《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方案(含员工交通方案、应急预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防控物资储备登记表》、《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致企业员工的一封信》等申请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镇领导组指派工作组深入企业一线进行检查,就企业申请材料的正式性再次审查,重点检查企业硬件设施的配备、防疫物资的储备、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一一核实,并出具现场验收表。做到“五准备八要求”,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予通过。

  通过层层把关,满足复工条件的企业,经会议集体研究、上报备案、发放通知书后,方可开展复工复产。荻港镇将积极协调,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统一起来,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来源: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稿件来源: 繁昌电视台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