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镇为困难人员申报社保补贴
2014-07-14 08:48:42
6月底,新港镇社保所通过调查摸底,将符合社保补贴发放对象的15名就业困难人员上报申领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的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200元/人/月(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为250元/人/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50元/人/月。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必须由本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填写《繁昌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经初审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镇事务所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公示且审批之后,将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培训就业科备案。 柯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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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