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2021-05-08 14:39:29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芜湖市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二十五批交办清单(7件)下达我市后,芜湖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快速处理机制,立即交办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立即纳入专项督察督办的原则,开展调查核实,立查立改,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均第一时间进行布置,及时办理,现将第二十五批交办件边督边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1年5月8日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繁昌区 | D2AH202105010082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大阳村农泉组,西侧马路边1亩2分5基本农田被侵占用于建造房屋,毁坏基本农田。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是繁昌区繁阳镇大阳村龙泉组马某志占用龙泉组耕地建住房问题。马某志现家庭户成员两人,2013年未经批准占用龙泉组耕地0.68亩,其中基本农田0.08亩建房(唯一住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根据《芜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农房〔2020〕2号)和《芜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成果核查纠正上报工作的通知》(芜农房办〔2020〕4号)要求,于2020年11月23日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繁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根据“乱占耕地”分类处置办法(暂未下发),严格依法处理。 | |
繁昌区 | D2AH202105010083 | 投诉人认为受理编号D2AH202104210026信访件的回复内容不真实:1、回复称“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恒杰矿业集团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清水塘矿II采区”描述错误,恒杰矿业集团与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为有资质的传统企业,而恒杰矿业集团不具有开采资质,挂靠在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实行违法开采活动长达20年。要求查实恒杰矿业集团开采的真实资质和审批手续;2、回复称“现场察看,恒杰矿业二号矿区三面环山,一面靠近村庄,矿区三公里范围内未发现大面积农田荒废情况,也未发现矿区附近有水利工程设施被破坏现象”与事实不符,毁坏水利设施、导致50亩农田荒废是确实存在的,但不一定是恒杰矿业一家所为。一方面因恒杰矿业导致该50亩农田失去灌溉而荒废后,2004年芜大高速修建时,工程队在荒废农田上取土做路基。另一方面,其中7、8亩农田被安置10户人家自建房;3、回复称“2013年5月,经芜经信非煤矿山[2013]151号批准,同意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清水塘矿设计 I、II两个采区同时开采,其中II采区开采面积0.129平方公里(193.5亩)”,实际面积不止193.5亩;4、回复称“被原繁昌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期间存在扬尘污染,现非法开采已制止,案件已结案”,实际上,零星的偷采行为仍然存在。 | 其他污染 | 经再次调查核实,该矿采矿权人为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许可证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为合法有效的持证矿山。经查阅2013年5月14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芜经信非煤矿山[2013]151号)批复文件,“同意该矿设计分为I、II两个采区同时开采,其中I采区(芜湖红花山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资源储量319.5万元立方米,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II采区(芜湖恒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资源储量235.5万元立方米,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5.7年。因此,芜湖恒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开采行为有合法的批准手续。 清水塘矿II采区批准开采面积0.129平方公里(193.5亩)。因林业征占用审批手续不全等原因,矿区实际开采面积只有约87亩。经调阅区非法开采案查处卷宗核实,该公司因2018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孙村镇代亭村与铜陵金狮矿业有限公司交界处的山体上(即信访人所说的大涝东边山)附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局部山地植被损坏,被原繁昌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目前,清水塘矿II采区已停采、正在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尚未竣工验收。 现场察看,恒杰矿业二号矿区三面环山,一面靠近村庄,矿区三公里范围内未发现大面积农田荒废情况,也未发现矿区附近有水利工程设施被破坏现象。信访件中反映的2004年芜大高速修建时,工程队在荒废农田上取土做路基问题,经核实,2003年底G50沿江高速(芜大高速)孙村镇代亭村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涉及建设高速路基需拆除代亭村何湾组王绪友等12户农户的房屋。经工作协调,王绪友等12户同意拆迁并就地安置,安置点位于拆迁地块西北方40米左右,安置区域道路西边20米作为高速路基取土场。涉及安置地块与取土地块均已按照当时征地标准予以征用补偿。 | 部分属实 | 繁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孙村镇等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 |
繁昌区 | D2AH202105010067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刚和选矿厂,环评批复与生产工艺不符,环评为选铁矿厂,实际从事制砂洗砂及石头破碎,扬尘、噪音污染严重,污水污泥乱排。 | 大气,噪音,水 | 举报属实。 举报公司为芜湖市刚和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刚和选矿场),位于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汪洋村,该企业铁矿选矿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9年8月该企业被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厂区道路未硬化、循环水池未硬化、生产设备收尘效果差等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停产整改。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整改周期较长,目前企业还在持续整改中。 2021年5月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孙村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原料及成品,企业已建成污水循环沉淀池,并做好硬化防渗等相应措施。现场未见污水外排现象。但厂区车间内检查发现1条洗砂生产线无立项等手续,该洗沙生产线无生产迹象。 | 属实 | 目前,已要求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繁昌县2019—2020年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繁选矿整治﹝2019﹞1号)要求对铁矿选矿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并责令5月底前拆除所有制砂洗砂及石头破碎设备。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及孙村镇将组织专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按时清理洗砂生产线。 |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