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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2020-04-23 08:49:21

  各县(市)区、省江北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成员单位:

  鉴于国内个别市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同时五一假期将至,为减少人员集聚,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现就近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餐饮单位管理。全市所有酒店等餐饮单位继续暂缓举办宴席(含婚宴、庆生宴等)、大型聚餐、联谊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

  二、强化旅游景点管理。各景点要做好节日旅游科学调度,统筹把握疫防措施和景区开放,有计划分散旅游线路,实施游客有序疏导。坚持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强化现场巡查,督促游客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宾馆酒店、超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开窗通风、环境清洁、场所消杀、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安康码”核验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辖区餐饮单位承办集体聚餐情况,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防控措施的落实。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督促旅游景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关单位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稿件来源: 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