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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繁昌”建设的决议

2011-11-28 10:31:15

  2006年至2010年,我县顺利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保证我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推进“法治繁昌”建设,加快依法治县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服务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尤其是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密切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等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全面提高城乡法治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继续加强全县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与履行公务员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深入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两委”组成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

  三、创新载体,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新闻媒体应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办好法制宣传栏目的同时,加强舆论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根据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探索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进监所、进家庭活动。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四、普治并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深入开展“法治繁昌”“平安繁昌”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强化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机制、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努力为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各机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监督,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实施。县、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