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1-06-17 15:24:38
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在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业园征地216亩,投资40000万元建设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该项目经繁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行审[2011]26号文备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65000万元,年均利税总额8000多万元。
项目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并委托安徽省化工研究院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报告书主要内容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厂区被小南山河分为厂前区和生产区两部分,厂前区建有办公楼、综合楼、倒班宿舍;生产区西部主要建设4个车间,布置8条5000t/a新戊二醇生产线,配套甲醛、异丁醛储罐区。配套燃气蒸汽锅炉房、污水处理站、500m3/h循环水站、储罐区、仓库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东部为预留厂房。
(二)区域环境概况
环境空气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地表水横山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燃气蒸汽锅炉烟气、新戊二醇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有NO2、甲醛等。项目实施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NO2(22.55t/a)、甲醛(1.096t/a)。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距离北厂界232m、西厂界164m、南厂界65m范围内为大气防护区域,目前该范围内为已建工业企业和空地,无环境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工艺废水、设备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通过厂区北侧规划的纬五路污水管网排入横山河。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约700m3/d,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约为20t/a,经预测分析,对横山河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新增高噪声设备较少,配套的风机、离心机和各类泵经消声或隔声后,厂界噪声基本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精馏釜残(645.2t/a)、污水处理站污泥(43.2t/a)、生活垃圾(16.5t/a)。其中蒸馏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统一处理。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无长期堆存,对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四)污染防治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产生量700m3/d,主要来自工艺废水和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置换排水,经厂区配套7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横山河;厂区设有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5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废水,分批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杜绝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外排。
6台12t/h蒸汽锅炉烟气集中通过一座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料采用天然气;生产工艺尾气采用水吸收后通过管道与厂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调节池、厌氧处理池溢出的甲醛、甲烷等废气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的焚烧炉焚烧后达标排放,焚烧炉配套余热利用。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和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公司承诺,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甲醛、异丁醛,在厂区的最大贮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化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计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其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五)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由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负责草拟和统计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内容,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分发和收集公众意见调查表格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公示。根据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结果,公众对本项目基本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厂址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综合园区;建设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所述的各项环保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级别;在完善化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套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后,环境风险可控制在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建设可行。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信息的方式和期限请公众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或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3-7411818。联系人:雷先生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电话:(0551)5852308。联系人:司工。
电子信箱:hfsijing@163.com
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2011年6月11日
稿件来源: 繁昌新闻网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