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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繁昌县城区正三轮摩托车进行登记的通告

2011-01-04 10:09:42

  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控制源头、综合治理”的原则,我县拟对县城区内正三轮摩托车(俗称“大雅机”)载客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符合条件的正三轮摩托车进行补偿,并对经营人员予以推荐就业。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正三轮摩托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在我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在县城区(四至范围:东至繁阳大道与高速公路出口交界,南至淮九路与四纵道路接口,西至四纵道路与S321接口,北至戴店)从事载客经营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三轮摩托车经营人。

  1、户籍在县城区;

  2、户籍不在县城区,但在县城区有固定住所(以本人《房屋产权证书》为准);

  3、户籍不在县城区,但属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失地农民。

  二、登记时间:从2011年1月4日起至1月13日止(双休日正常工作)。逾期未登记的,责任自负。

  三、登记地点:繁昌县交通运输局北门运政大楼一楼(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楼)。

  四、登记所需材料:1、车主身份证;2、车主户口簿;3、车主《房屋产权证书》;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6、车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注: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特此通告繁昌县公安局 繁昌县交通运输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