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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警示公告

2009-08-21 17:48:33

  进入夏季以来,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误食有毒野生菌、野生植物、加工误用亚硝酸盐食品等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选择有经营许可资质、就餐环境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应及时举报。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后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餐饮用具消毒,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或野生植物以及群众不常食用的食品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提倡样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繁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7875759

繁昌县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 78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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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繁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