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严格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017-05-22 08:11:28
繁昌县在办理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时,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
在新港镇,有群众反映富鑫钢铁公司生产时排放出的气体刺鼻难闻,污染大气环境。经调查,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多次显示自备电厂排口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超标。繁昌县严格执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处罚金10万元。
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的加瑞食品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环保局调查核实后,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责令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为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规定了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法律处罚手段。截至5月15日,县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已责令改正17家,立案处罚17家,行政拘留3人,约谈7人。沈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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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