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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实施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2017-05-15 15:32:42

  日前,县委、县政府共同印发《关于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县级领导包保制度。

  此次包保整改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参与研究制定上级交办的环境举报投诉问题整改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下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迅速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周边群众座谈会,公布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指导各镇加强宣传引导,接受媒体监督。

  通知要求,实行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县直有关单位参与包保工作制度。县级领导包保到重点问题,包保到重点企业,实现包保全覆盖。每名包保县级领导由若干个县直单位配合开展包保工作。

  通知要求,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双向交办”,在向各镇交办的同时,向包保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交办。各镇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包保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落实整改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各包保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要立即进驻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包保职责,确保包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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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