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惠民生
2016-11-21 08:38:07
近年来,繁昌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今年以来,该县又累计实施救助508人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49%。
早在两年前,繁昌县就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参加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同步参加大病再补偿,补偿结算由县合管中心负责。对于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本补偿待遇后,符合规定的、起付线(含当年多次住院起付线和大病再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再补偿的偿付范围。普通参保居民大病再补偿起付线2万元,自付费用分区间进行补偿,最低40%,最高60%;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大病再补偿起付线1万元,自付费用区间补偿最低60%,最高达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是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去年,繁昌县又以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通过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再来负担一部分患者的医药费,进一步完善城乡医保大病保障机制,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能力需求。据了解,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新农合累计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比例进行再次补偿,每人每年封顶20万元,补偿款直接拨付到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内。通过这一举措,实际补偿率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为把大病保险这一民生工程项目做好、做实,繁昌县不断完善和创新大病保险服务举措。该县在县政务中心设立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常日制受理大病保险的理赔工作,并对一些大额、困难危重参保病人,实行即时受理、即时结报,为特殊群众上门办理领取大病保险补偿款相关手续。承办单位县人保财险公司建立了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健康险专项信息系统,完成与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城乡医保大病保险病人的信息推送、受理、审核、理赔提供更高效的通道。加强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制作专题宣传展板,设置服务咨询台,与参保居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印制宣传单发到全县各镇、村、社区,为群众详细解读相关政策,使大病保险相关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民心。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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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