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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1-05-30 11:00:54

  5月24日至25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汤春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天贵、朱能雨、方正福、李会民、王重娟、张明仁及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欧冬林,副县长石才良,县人民法院院长高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卫,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镇人大负责人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区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准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交通运输局2007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公安局2007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九江市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毕可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认为,县政府一直重视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并建议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执法力度,强力构筑起食品安全保障网;全县社区建设工作近年来取得明显的成效,社区面貌和服务功能得到较快改善,建议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管理走向规范化,学龄儿童入园率逐年提高,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建议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并做到合理布点;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高度重视,全县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做到了早计划、早行动、早落实,并建议县政府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快防汛物资储备,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还对有关人事进行了任免。决定任命黎兵同志为繁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记者全冰)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