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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011-05-30 11:00:54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繁昌县积极加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2010年,该县以97%以上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测合格率居全省县级前列,84户食品经营主体分别被评为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放心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喜人的成效,得益于该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的跟踪督办。

  近年来,食品安全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也是每年繁昌县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早在2008年,代表们就建议重点治理全县种植、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农药,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养殖业对抗生素、激素等违禁药品的使用。从2009年开始,繁昌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每年人大监督议题,综合利用人大各种监督手段,对食品安全工作持之以恒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继续将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拟定执法检查方案。5月12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现场等,对全县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对于违法生产食品的经营企业要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5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

  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加强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支撑,每年都增加检测经费,用于添置液相分析仪等检测设备,逐步放开群众送检项目,做到免费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县辖区内须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全县各镇、街道和社区的1005家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1000多家餐饮经营单位100%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县城区餐饮单位和全县各学校食堂全部建立食品台账索证管理,建立台账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达100%。(记者全冰)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