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释放企业竞争活力
2025-07-14 10:04:2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早已成为企业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彰显着企业的实力与形象。尽管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因复杂多变的履约客观条件,出现了一些情有可原的信用瑕疵。而且,信用评价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实时反映企业的最新状况。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是为了让某个企业“社死”,而是希望以此形成对其经营的监督,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就是为了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近年来,我国信用修复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企业活力持续提升。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工作人员通过“一对一”电话沟通、线上指导等方式,向企业详细解读信用修复政策,告知移出异常名录的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唤醒”,确保企业修复“少跑腿、零盲区”。
《实施方案》为失信企业提供了重新出发的契机,让企业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市场竞争。通过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提高修复效率,能够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信用修复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企业自身也应珍惜信用修复的机会,深刻反思失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章平周)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