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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不得外包”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2021-12-20 14:43:04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同时,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

  前不久,河南有一所中学的学生在吃过午饭后,有三十多名学生出现肠胃不适被送医院,校长接受采访时也是一直痛哭。这位校长姓王,他说自己非常心疼这些学生,自己也不是一个好的校长,因为一直没能换动外包配餐公司,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

  这是一起学校食堂外包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是说,食堂外包一定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但是对于外包公司来说,赢利是第一位的,追求更高的利润也是显而易见的,相对学校自营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要更大一些。

  对于学校食堂来说,在校园内可以说是垄断式的存在,过度的追求利润就有可能危害到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如果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到众多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学校食堂和社会上的酒店肯定有所区别,不能以利润为导向,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实际上,早在2019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这次安徽出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并且不仅农村学校不再外包,而且城市学校也不得外包。

  “学校食堂不得外包”有助于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真正将每一分钱用到学生用餐中。不仅如此,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通过家长陪餐制、“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将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指南》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学校食品经营行为,把好食品入口关,不断提高饮食安全,关注饮食质量,让学生吃得放心,让家长安心。(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