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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场舞既要套上“紧箍咒”又要打好“组合拳”

2021-08-20 15:36:34

  8月17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或将处罚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健身方式。入夜,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可以说只要有大妈的地方,就有广场舞队伍存在。与此同时,广场舞带来的噪音,也成为引发矛盾的导火索。广场舞队伍和周围居民之间经常为此爆发激烈的冲突:架设高音喇叭的,向广场舞场地泼洒污物的,甚至大打出手的……

  可以说,广场舞队伍和周边居民的矛盾冲突从未停止,就算报了警,警察过来,最多也只能劝导一下。过不了多久,又是“我行我素”。

  通过立法的形式,给广场舞套上“紧箍咒”十分必要。

  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从草案中看,处罚金额并不大,但是执法者有了处罚依据,对广场舞扰民行为有了执法手段。

  有了“紧箍咒”,还要打好“组合拳”。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常态化执法肯定是必要的,对于屡禁不止的扰民行为,必须按法律进行处罚。毕竟广场舞大妈有跳舞的自由,居民也有休息的权利。但我们都知道,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噪音扰民矛盾。完全依靠罚款,未必是最优选项。一方面,面对庞大的广场舞队伍,执法力量未必能跟上。另一方面,一味的处罚,也容易激化矛盾。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给广场舞大妈有合适的跳舞场所,可以尽量安排居民较少的空旷场地,或者安排在体育运动场所。有些地方广场舞大妈统一戴上无线耳机用来接收广场舞音乐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值得推广。

  城市管理者要善用“绣花功夫”,念好“紧箍咒”打好“组合拳”,让城市更和谐。(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