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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硬币支付赔偿款”不违法,但却丢了风度

2021-08-04 16:52:47

  最近,沈阳女子晓天(化名)懵了!离职后,她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获赔28700余元。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原单位给她准备的赔偿款却是两筐硬币,而且大部分都是5角的,也有1元的和1角的。

  类似的事件并非第一次上演。2020年9月14日,四川省资中县女子张某从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但公司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一角的硬币,让她“一角一角地数”。

  用硬币支付赔偿款,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十七条则明确,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也就是说,无论主币还是辅币,都有无限法偿能力,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

  法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底线。不违法不代表用硬币支付赔偿款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从单位和个人的力量对比上来看,个人的力量显然是渺小的。强势的单位,输了官司,通过用硬币支付赔偿款的方式,寻找某种心理平衡。看似“出了口气”,实则是丢了风度。

  现在是法治社会,遇到纠纷,运用法律去解决,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谁是谁非?谁对谁错?法律自有公论。在司法机关做出判决后,正确的态度就是要不折不扣的依照法律规定去执行判决结果。用硬币支付赔偿款,不免有点小家子气。当事人无非多花点时间清点一下,再给当事人添点堵,也仅此而已了。

  作为公司来说,“出口气”付出的代价,也许会更大。这样的做法让公司其他员工会怎么想?还能愉快地在这样的公司工作吗?没有气度的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很难有大作为。

  被“硬币支付赔偿款”的影响的公司形象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消除的。现在支付手段这么多,干嘛用这种最麻烦的方式呢?于人于己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现在人员流动频繁,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待离职的员工,不妨宽容一点,这关乎到公司的格局,也关系到公司形象。(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