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春谷新语 >正文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堵”之前先要“疏”

2021-07-29 10:38:04

  今年5月,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包括1名5个月大婴儿在内的5人受伤。如何将悲剧关在楼门之外、怎样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有效充电和使用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应急管理部下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出了答案——该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发生多起,并造成了一定的人员财产损失。这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相较于以前的类似规定,这次对执法主体和处罚措施更进一步细化了,有利于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对规定的“落地生根”扫除了障碍。

  就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新规即将施行,但是对于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配套措施并没有跟上。而且这还不是个别现象,实际上比较普遍。

  电动自行车因其使用方便,在城市道路日益拥堵的情况下,成了群众出行的“刚需”。现在很多小区在建设之初并没有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这也是造成电动自行车“上楼”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在“堵”之前,如果不做好“疏”,解决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新规实施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就算执法力度加大,让群众不敢将电动自行车搬上楼。仅从解决群众实际需求来说,还是要先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于老旧小区,不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起来;对于新入住小区,需要业委会牵头,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议事日程;对于新建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就要予以考虑。

  “疏”到位了,“堵”起来难度也就小多了。况且这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现实需要。(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