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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生照片并排名,实则是以艺术之名行违法之实

2021-06-23 09:31:04

  最近一件名为《校花》的“艺术作品”引起众怒。作者宋拓偷拍了近5000名大学女生照片,并按照个人审美对之进行颜值排序还拿来公开展览。如此荒诞之举,立刻引发了争议。目前,上海展方华侨城当代艺术中心已将该作品撤展,同时进行闭馆调整。

  此前,宋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拍学校女生的原因是“博爱”,拍摄方式为直接进行街拍,给女生进行排名耗费了很长时间,且过程复杂。而对于物化女性的质疑,宋拓回应称,人人都有物的一面,“掏心掏肺地物化你,这也是一种尊重。”记者问,会觉得自己伤害那些长得丑的人了吗?宋拓表示“伤害了,但她在我眼里就是那样的,我要相信自己,决不妥协,在自己的眼睛里决不妥协。”

  从记者采访中得知,宋拓的眼里有没有艺术不知道,“决不妥协”表明眼里没有法律是肯定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不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进行公开展览,而且还对偷拍的女生依外貌进行排名,可以说是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了。

  这可以说是以艺术之名行违法之实了。不过,这一点也不奇怪。早在2013年,这部作品就已经在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的大型展览“ON/ OFF: 中国年轻艺术家的观念与实践”展出。说明文字介绍:宋拓的作品像是一种去物化的观念艺术,他并不在意视觉美学的锤炼,而是在享受艺术可以挑逗一切宗旨的权利。

  “享受艺术可以挑逗一切宗旨的权利”这句话,放在法治社会,真是有点匪夷所思。“一切宗旨”当然也包括“法律。难怪,《校花》作者宋拓违法还违得振振有词。

  艺术家有进行艺术创作的自由,但艺术绝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也没有一件艺术作品有可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自由。以艺术之名摆脱不了违法的事实。程希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