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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需有度

2021-03-11 16:52:15

  3月10日,中共陕西省扶风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体罚学生处置情况的说明》:成立工作组,开展全面调查和受伤学生治疗工作。目前,涉事教师已停止工作,正在接受调查,受伤学生恢复情况良好,精神状态平稳。

  3月5日,这位学生做数学题漏了一个单位,被数学老师用书本卷起来打到了眼睛和脸部,致孩子险些失明,后被诊断为右眼及面颊部挫伤,结膜充血。在此情形下老师并没有第一时间带孩子就医,反而拿粉笔塞进孩子鼻孔止血,然后清洗掉孩子衣服上的血迹。

  3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3月5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得不让人感叹,扶风县第三小学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吗?

  冲动是魔鬼,老师也是人,也是有脾气的,有时情绪会失控,失控了就会冲动,冲动了就会体罚学生。老师的出发点没错,“恨铁不成钢”,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记住学习中的错误。但是凡事都有个度,如果超过了这个度,就会适得其反。学生也是有自尊心的,在全班同学面前,遭到体罚,不仅是身体上的,心理上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有些老师可能认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后,教师有了教育惩戒权,可以放开手脚去管学生,甚至觉得适当体罚也是可行的,这就大错特错了。为了给教育惩戒划“红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其中第一条就是“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是在禁止之列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前就引发了很多争议,其中很多老师,对如何把握教育惩戒权,心里没有底。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学习,同时也要根据各地实际,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的原则之下,确定好一些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以防出现“教师不敢管”“惩戒失了度”等情况的发生。(周平)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徐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