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06-01 17:23:11
5月29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柯某某等八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九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柯某某自2014年注册成立汽车租赁公司之后,以自己及员工名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非法从事放贷业务,伙同被告人徐某通过“套路贷”方式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多倍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凭证,刻意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痕迹等虚假给付事实,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陆续招募被告人贾某某、高某等人员,以公司为依托,利用“租车”行业,假借“贷款”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在被害人出现逾期还款时,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催债,上列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形成以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团伙分工明确,人员固定,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多次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其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他被告人依照各自参与的犯罪行为定罪处刑,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全媒体记者何健伟)
来源: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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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