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工作完成
2018-01-19 15:09:51
近日,全县2018年工伤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调整工作完成。
为改善工伤致残人员及供养亲属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芜人社发〔2015〕31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及芜人社秘〔2015〕407号《关于落实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于2017年12月全面完成全县2018年工伤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调整工作。
本次待遇调整共涉及一至四级伤残人员20人,供养亲属20人。符合调整人员调整后伤残津贴标准最高为2762元/月,最低2309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最高884.6元/月,最低720元/月。本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元月开始执行,元月底将全部补发到位。 仇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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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