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水蓝天绿地 建设生态美好繁昌
2017-11-27 08:42:13
近年来,繁昌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主线,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环境联动执法,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持续发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繁昌县扎实转变发展思路,积极推行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以建设“山水繁昌”为全县发展第一项目标。县委定期听取环保工作专题汇报,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生态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开展环保工作调研,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学习环保法规、政策,讨论、部署环保工作。
该县落实环保责任,将生态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列入调转促“十大工程”,以环保促转型促升级,切实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转型发展中。同时健全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积极探索全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工作,执行《繁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追究。
自新《环保法》颁布以来,繁昌县多次组织开展面向机关干部、企业管理者和社会群众的环保法宣传和普及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份,努力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实际,该县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繁昌县绿色发展基金》等政策措施,利用县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升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改善生态环境。近年来,县财政累计筹措环保资金3000余万元,帮扶相关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百余个。引导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2012年以来,该县淘汰机械化立窑1座、水泥企业14台窑,分别淘汰产能15万吨和243万吨;水泥磨机15台,淘汰落后产能525.6万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31家。该县连续完成市对县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2016年与2012年相比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降幅37.7%、38.3%、60.8%和22.2%。该县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2年以来,共办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03件,罚款金额278万元,对6家次企业实施查封扣押、18家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2014年,该县成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建成“环保警察”队伍,探索建设“环保法庭”,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共同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11起、行政拘留17人,环境违法刑事案件6起、移送审查起诉9人。
繁昌县还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014年,该县出台了《繁昌县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县环保局等部门按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依法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2016年以来,县环保局公开信息1146条。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近年来,该县投入1200余万元建成环境质量职能监管平台,建有环境质量监管中心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3个,正在建设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个,实现职能化监管。该县划分三级网格8个、四级网格94个,涵盖15个政府部门、6个乡镇、2个开发区及94个村,基本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到各单位,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
奋力改善生态环境
为扎实打好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繁昌县先后出台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探索形成了“产业化运作、市场化投入、多元化治理”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繁昌模式”,有序推进“河长制”建设,连续数年完成市对县下达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任务。该县累计完成了工业大气治理项目44个、餐饮油烟整治项目22个、矿山治理18个,关闭小码头22座,淘汰燃煤工业锅炉20个、老旧黄标车700余辆,切割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1871辆,安装车辆封闭覆盖装置1240辆,连续3年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2017年以来PM10日均浓度为51.5ug/m3,PM2.5日均浓度为23.3ug/m3,未出现重度以上污染。
该县建成覆盖全县江河湖泊、水库的县、镇两级河长制体系,建立5条河流“一河一策”;累计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建设21个美丽乡村省级示范点,污水治理工程惠及万余群众;新增城区建设污水管网2.5千米,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及以上,黄浒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基本稳定在Ⅲ类标准。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推行矿山开采“9+2”准入管理机制,规划建设荻港、新港运输廊道,获批创建市级绿色矿山8家。扎实开展长江岸线集中整治,22个非法码头、修造船点和黄砂经营点全部拆除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加强生态修复建设,2017年治理废弃矿山3座,新增造林6150亩、绿地49万平方米、绿道5公里,全县现有林地面积约36万亩,森林覆盖率35%,城区绿化覆盖率近39%。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21个、市级生态村33个。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繁昌县近年来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各类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改善生态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2013年,繁昌县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的思路,实施“美丽繁昌·美好家园”环境整治建设专项行动。该行动着力实施六大专项整治:矿山污染整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整合、关闭力度,逐年减少矿山企业数量。严格矿山生产规程,强化日常监管,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工业污染整治。以水泥、铸造、选矿、化工、钢铁(烧结)企业为重点,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关,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工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和维护,落实货运车辆封闭覆盖运输和尾气平行排放改造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改进技术手段,严厉打击超载和泼洒行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加强背街背巷、集贸市场、河道水面、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临街立面管理和门店招牌设置,有效治理小广告和“牛皮癣”。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清洗、建筑垃圾处置、隔音降噪等措施。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城区服务业污染整治。严格新设餐饮服务业经营项目准入,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和监管,实行油烟达标排放。推进宾馆、餐饮、洗浴等服务业锅炉改造,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做好城区商业噪音污染整治工作。码头污染整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做好码头关闭整治和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货运码头环境监管方案,加强环境监测,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收尘、洒水设施,切实控制货物装卸扬尘。
专项行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如今,该县已有效解决小水泥和小钢铁等小企业生产、碎石加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各类环境问题,完成区域环境问题摘牌验收工作,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2013年至2016年群众环境问题投诉数量也逐年下降,累计下降约40%。2017年4月底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督察,全县收到交办案件46件,查证属实40件、不属实6件。该县从严从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责令整改企业19家,立案查处19家,约谈21人,问责6人,上级核查组现场复核时对该县相关案件处理给予肯定。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该县从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高度,系统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聚集督察反馈的12个方面基本问题,建立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销号整改,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改彻底、改到位。 全冰 汪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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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