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四项机制”让农民工“薪情”无忧
2015-01-05 08:41:56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繁昌县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早作准备,落实“四项机制”,以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薪情”无忧。
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镇(县开发区、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主管责任。县人社部门牵头,城乡建委、重点局、信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做好民工工资支付联动保障工作。同时县人社局、信访局、城乡建委、国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在信访局办公,设立绿色通道,一站式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发挥工作合力,避免相互推诿,激化矛盾。
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机制。保证金实现全覆盖,不仅要求总承包单位交纳,对建设单位也要交纳。总承包企业按照中标总价的2%标准缴纳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1%缴纳保证金。同时,为减轻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对同一施工企业在繁昌县连续两个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分段累交: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按照2%缴纳;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2亿元以上至4亿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4亿元以上的,按0.5%缴纳。
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预付机制。按照《繁昌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财政和各镇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对县人社局受理的违法事实清楚,拖欠工资金额明确的案件,且符合动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条件的,各级财政部门准备好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先行垫付部分工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联动机制。人社、城乡建委、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发现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经县人社局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或自然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恶意欠薪逃匿者法律责任。 李彦海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