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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强化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2014-11-10 08:50:22

  县人社局从10月中旬起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县40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目前,城关地区的药店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情况,同时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不得在店堂(含仓库)内经营和摆放生活用品,对于可以在店堂(含仓库)内摆放经营、但不得使用医保卡结付的物品,必须专柜摆放,并明确标注“禁止刷医保卡”。对违规经营、摆放的,将视情节给予扣减结算费用、暂停医保服务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医保定点资格。 殷必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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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