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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落实居住登记制度

2014-04-28 08:49:38

  日前,县公安局结合《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落实多项有效措施,加强繁昌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加快全县城镇化建设进程,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着力推进新一代指纹身份证系统和居住证管理系统建设,完成了全局9个派出所居住证办证点的居住登记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各派出所开展“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基础工作大调查。通过电话访查、登门核实和邀约见面核对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核实清理系统数据。通过深入小区物业、房屋中介等与流动人口接触较多的部门和机构,以“管房”查清人口底数,核查辖区租赁房屋,及时发现租住在其中的流动人口,并纳入管理视线。通过深入社区、村庄等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聚集或隐蔽的地区,发现登记日常管理中容易忽略和漏管的人和房。通过上述集中全面摸排清理,提高登记、办证率,确保居住证制发工作顺利进行。

  各派出所广泛宣传办理居住证的程序、制度、法律规定以及办证后可享有的各种权益和待遇等,引导外来人员主动登记办证。社区民警主动与辖区用工单位联系,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对有需要办证的外来人员上门登记,现场受理,集中办理,全局窗口单位在办理居住证时,简化群众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凡是群众主动上门要求采集信息,除核对本人真实身份外,还查看系统内是否有全国人口照片、居住地址系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协议,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居住亲戚家中的由亲戚证明。

  在降低城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同时,全县进一步放宽居住登记条件。在繁昌县有稳定依据和合法收入的,申请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办理城镇非农业户口。实际居住在城镇,且暂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均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刘先才   曹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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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