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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完善机关公车管理办法

2014-04-21 08:58:2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公车管理办法。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不得擅自动用。二是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审核,填写出车单,驾驶员凭单出车,无出车单不得动车。三是车辆非公务期间,一律停放在县政务中心停车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临时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四是车辆凭卡加油,原则上不现金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充值、使用和保管。五是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批并定期结算相关费用。王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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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