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力促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2014-02-17 09:06:01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繁昌县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70元/月增加到80元/月。同时,扩大对城乡居保缴费困难群体和计生家庭的缴费扶持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员实行每年每人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后,增加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享受“五保户”待遇等缴费困难人群以及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户父母的缴费扶持,分别是每人每年代缴50元、100元、100元。目前,该县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机制基本解决全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繁昌县1998年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即规定全县所有企业职工和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均应不分城镇、农村户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和2011年国家分别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繁昌县将两项试点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分别覆盖了全县企事业职工、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形成完整的人人享有的社会养老保险网。全县各类居民、被征地农民都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按规定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县还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巩固新成果,迎接全覆盖”百日行动。对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从启动到待遇领取的全过程中,县、镇(街道)、村(社区)始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在城乡居民中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解惑释疑,把目的、意义讲明,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掌握这项工程是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祉、惠民生的重大工程;把具体参保内容讲清,让广大城乡居民掌握其政策规定;把各级财政补贴的实惠讲透,让广大城乡居民认识、认知、认同,消除疑虑,从政府“引导参保”变为“我要参保”,收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强化督导,确保目标责任到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参保落实到位。县人社局在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业务培训的同时,将办理业务下移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实行参保一站式服务,并与邮政银行繁昌支行协调,采取到邮政网点缴费或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到村办公室集中缴费等方式,极大方便了城乡居民参保。全冰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