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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越织越密”

2014-02-17 09:06:01

  近年来,繁昌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保的筹资、补偿标准,医保覆盖面逐年扩大,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越来越多农民病有所医,为广大群众撑起了“健康伞”。2013年,全县农民和城镇居民应保农民和城镇居民24.6403万人,实际参保人数为23.9263万人,参保率97.7%。其中,农民参保20.8538人,参保率达100%;城镇居民参保3.075万人,参保率81.1%。

  建立大病再补偿机制。制定《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再补偿实施办法(2013版)》,明确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大病再补偿的医疗费用偿付范围与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其中普通人群起付线为2万元,补偿比例为40-60%,困难群众起付线为1万元,补偿比例为70-90%,分季度核算补偿。

  调整部分大病病种补偿比例。自去年4月1日起,提高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治疗等6类大病病种,以及其它普通住院单次总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疾病的住院补偿比例和保底补偿比例。补偿比例比普通住院增加5%;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5万元以下的保底补偿比例50%,5-10万元的保底补偿比例55%,10万元以上为60%。另外,根据省农合办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针对恶性肿瘤增加补偿类型,恶性肿瘤多次住院只扣一次起付线,进一步缓解看“大病”人员的负担。

  加强按病种付费管理。自去年4月1日起,镇级医院按病种付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增加荻港镇中心卫生院、平铺镇中心卫生院为按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单位,所有试点单位的试点病种均为急性阑尾炎等7个病种,试点单位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实行浮动管理;同时下半年新增调整白内障等8个病种试点按病种双向定额付费,病人住院只需花100元。

  实行参保住院患者院外会诊费补偿政策,鼓励参保居民就近就地就医。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补偿水平,提高县内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去年4月1日起,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列入城乡居民医保可补偿范围。“院外专家会诊费”结报实行先申请备案,后报告结算制度。院外专家会诊费一般不超过800元,纳入住院总医疗费用,基金按所在医院住院比例补偿。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013年上半年,通过制定《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常见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进一步规范常见慢性病准入标准,并针对病种制定用药目录,规范慢性病的申请和报销工作。

  加强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公开信、宣传车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印发2013年居民医保新政策、新规定,特别是广大居民所关心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的有关内容的宣传海报,在各个村委会、定点医疗机构粘贴,增加参保居民对新政策的了解。繁昌县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扩大受益、规范服务、完善制度,参保群众受益水平得到有力提升。2013年,全县共使用居民医保基金8298.75万元,基金使用率为99.1%。全年共补偿28.41万人次,整体受益率为118.8%,即时结报率达97%,由政务服务中心合管窗口报销8531人次。沈芳群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