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传真 >正文

劳动用工备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2013-07-22 08:29:02

  日前,繁昌县扎实有效开展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工作制度。对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须在30内(签订集体合同时,须在15日内),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备案。

  截至目前,繁昌县已将4600余名职工按照单位性质、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行业类别、用工人数等信息进行了分类统计,并陆续录入“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全县统一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县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化管理和劳动用工信息共享。 李彦海

稿件来源: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