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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基金存款执行优惠利率

2013-06-13 09:19:28

  近日,县人社局与邮储银行签订协议,对城乡居保基金存款执行协议利率。其中:定期存款按存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10%计息,活期存款按存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上浮10%计息。协议从2013年1月1日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事关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群众关注。为提高城乡居保基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繁昌县人社局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滕长青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