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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013-03-11 09:43:22
2013年1月份起,繁昌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死亡职工单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相应由每月400元调整为每月440元,自2013年1月起执行。这是自2011年1月以来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第4次调整,充分体现了繁昌县对遗属生活困难人员的关心。县人社局将于4月份前审核批准到位,并督促各单位及时发放。 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