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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2012-10-15 09:14:47

  近日,繁昌县出台了《繁昌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为规范食品行业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调动人民群众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繁昌县出台了《繁昌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办法》规定:奖励专项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并由财政局和食安办负责兑付;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举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食安办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单位。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以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谢亚军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