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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

2012-03-13 09:08:06

  按照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

  县国税局认真核实确认小微企业信息,对不符合认定小微企业户进行及时调整。同时加强对发票发售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准确掌握系统调整内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该局充分利用信息公告栏、国税网站、手机短信等平台,及时向纳税人开展政策解读,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经测算,预计小微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后,将惠及全县1700余户小微企业,全年免缴发票工本费共计40余万元,户均少交约235元,大大减轻了购票成本,直接降低了小微企业特别是发票需求量大的企业的经营成本。刘盈、徐成成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