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12-01-16 09:40:00
近日,繁昌经济开发区工会与近30家园区企业签订了《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拖欠问题。
根据《责任书》规定,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直接责任人,各企业按时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农民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公司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公司名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应付工资凭证应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在本年度内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在元旦、春节期间确保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张俊彪 柯文韬)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