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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慢性病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2011-10-17 09:24:08

  2011年慢性病申报工作于10月份开始,今年的慢性病申报与往年相比有所调整。

  慢性病申报人员在填写慢性病申报表后,除需提供二级及二级医院以上的病历病史资料、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单外,与往年相比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病历病史资料、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这在以往是没有要求的。

  慢性病申报表去除单位盖章附意见栏,新增加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填写诊断经过及签字署名栏。

  慢性病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附上所需材料于11月送至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12月中旬由慢性病专家小组集中进行审核认定。

  经过调整,使慢性病申报工作更加合理、有序、严谨。 殷必艳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