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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

2011-09-05 10:39:50

  连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有关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减肥类产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问题,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在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以下产品:

  ①标示为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459号的减肥类保健食品。部分产品标示为“粒可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花茶配方瘦身)”、“(菠萝配方)惹火瘦身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啤梨配方)惹火瘦身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闪电强效瘦)惹火瘦身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瘦身の语)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简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果然瘦身2代)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

  ②标示为太原康纽莱保健品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0621号的“焦点瘦身美体胶囊”(生产批号为W201102201)。

  ③标示为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的“俏妹牌减肥胶囊”(生产批号为W2010091698)。

  ④标示为北京力创恒业医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中华回春宝”(国食健字G20070177,批号为20110306)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化学药物成分。

  ⑤标示为武汉本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本源威浪胶囊”(国食健字G20041332,批号110108)非法添加他达拉非化学药物成分。

  ⑥标示为广州市雅利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珍仁堂特效增白祛斑王”(批号20110108)汞、氢醌、苯酚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⑦标示为哈尔滨葛丽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樱美堂”祛斑透白套装(日霜、晚霜)(使用年限:2014/02/08)汞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药宣)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