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调
2011-08-10 10:45:20
从2011年8月1日起,繁昌县在不降低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下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随着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逐渐加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压力逐年增大,甚至影响到部分困难人群的生活质量。为缓解他们的社会保险缴费压力,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目前,该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共4026人,按照最低缴费费率5%计算,每年至少为该类人群减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38.4万元。(尚安)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