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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评比首届“诚信单位”

2010-08-23 10:31:15

  本报讯近日,繁昌县消费者协会在全县开展首届“诚信单位”评比活动。

  此次“诚信单位”评比活动,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范围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和服务门点;为农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需要提供生产资料的商业门点和服务点。要求申报企业争取做到零投诉。参评企业必须在经营上信誉好,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做到价格公平、公道、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价格欺诈行为。

  这次“诚信单位“评比活动,8月初启动,11月下旬进行评审。

  (付中伟 王祖芳)

稿件来源: 繁昌周刊

编辑: 刘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