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全面推行问责制和诫勉谈话制度
2009-10-14 10:09:28
为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规范执法,服务纳税人,县国税局于近期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了问责制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凡是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清,造成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或出现违反《繁昌县国税局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制》内容规定的,以及对纳税人举报投诉合法要求不能及时解决造成上访的、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均纳入问责制和诫勉谈话制度范畴。问责制和诫勉谈话制度同时规定,被问责和进行诫勉谈话的单位或个人,除实行经济惩戒外,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问责制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该局税源管理、纳税服务、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等工作质效的提高。 (强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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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封维